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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鼓励企业在工程建设中争创优质工程,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管理水平,决定对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<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“优质优先、优质优价”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吉建管〔2020〕8号)进行补充完善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对《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“优质优先、优质优价”实施办法》第五条进行调整,增加“获吉林省优质工程奖的加2分,有效期2年;获吉林省优质工程装饰奖的加1分,有效期2年”。  

 2020年6月20日节自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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